从"全面审视、统筹考量"视角看体育用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丨2026中国国际体

2026-05-19 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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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至24日,2026(第43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将在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拉开帷幕。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体育用品行业盛会,该博览会不仅是新型产品与前沿技术的集中展示平台,也是洞察产业发展趋势的关键窗口。然而,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参展企业重点关注的事项。

宏观层面,根据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基于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的检索结果,近五年(2021-2026年)全国体育用品相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计9,953件,其中专利权纠纷1,217件,占比12.23%。在重点分析的600件案例样本中,专利案件占比升至47.0%,而外观设计专利占比高达78.0%,涉及产品主要包括跑步机、椭圆机、筋膜枪、按摩器等健身器材。

就近而言,2025年体博会知识产权办公室受理的投诉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数量最多,共处理20起。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门槛较低且可操作性强,已成为体育用品企业维权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成为行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领域。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涉及复杂的法律判断标准,本文将从法律规定、案例分析和实务建议三个维度,为体育用品行业的创新型企业提供一份实用的合规指南。

一、外观专利侵权的认定规则

(一)核心原则:全面审视,统筹考量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核心原则是“全面审视,统筹考量”。这一原则要求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以整体视觉效果为标准,综合评估各项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的影响。

(二)侵权认定的判断方法

根据《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应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判断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根据产品用途判断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若产品种类不同,则无需进行外观设计比对。

第二步:明确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确认外观设计是否声明保护颜色、图案,以及属于单独保护的套件设计还是整体保护的组件设计。

第三步:依据“全面审视、统筹考量”原则判断外观是否相同或近似。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从整体视觉效果出发,综合评估各项设计特征的影响,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

二、体育用品行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法院如何运用“全面审视、统筹考量”原则进行认定?以下通过两个体育用品行业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跑步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案件名称:某跑步机制造商诉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1. 案情概述

涉案专利为某品牌跑步机的外观设计,其独特之处在于采用环绕式设计和流线型几何外形。

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公司生产、销售的某型号跑步机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高度相似。被告持有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和模具,并通过互联网大量销售及许诺销售。

2. 侵权分析

(1)产品种类判断

涉案专利产品为跑步机,被诉侵权产品同样为跑步机,两者用途相同,属于相同种类产品。

(2)外观设计对比分析

相同点:

① 整体采用环绕式设计和流线型几何外形;

② 扶手与跑台的比例关系、弯曲弧度基本一致;

③ 底座支架的结构形态高度相似;

④ 整体视觉效果呈现相同的几何美感。

区别点:

① 部分细节设计略有差异;

② 显示面板设计有所不同。

(3)侵权认定理由

法院认为,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涉案跑步机外观设计专利与现有设计相比具有明显区别,权利状态稳定(经两次无效宣告请求均维持有效)。

3.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

① 侵权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

② 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③ 赔偿合理维权费用10万元。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拼装运动地板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案件名称: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某材料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1. 案情概述

原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系“地板(SES)”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19年1月获授权。2023年,原告发现某小学篮球场地使用的运动地板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极其相似。经查,涉案产品由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至某商贸有限公司用于施工。

2. 侵权分析

(1)产品种类判断

涉案专利产品为拼装式运动地板,被诉侵权产品同样为拼装式运动地板,两者用途相同,属于相同种类产品。

(2)外观设计对比分析

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以一般消费者视角,聚焦产品正常使用时的主要观察部位,采用“全面审视、统筹考量”规则。

相同点:

① 板体正面设计特征高度相似,均采用规则的网格状结构;

② 边缘连接结构相同,均采用卡扣式拼接设计;

③ 整体形状、比例关系基本一致。

区别点:

① 颜色不同(涉案专利为灰色,被诉侵权产品为红色);

② 部分细节设计单元数量略有差异。

(3)侵权认定理由

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专利在板体正面(核心视觉部位)高度相似,次要部位差异属设计单元数量增减或惯常替换,不影响整体视觉效果。根据“全面审视、统筹考量”原则,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构成近似设计。

3.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

① 某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② 销毁专用模具;

③ 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

④ 驳回原告销毁库存的诉请。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总结: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核心要点包括:

1. 产品种类判断:首先判断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

2. 主要视觉部位识别:识别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被直接观察的部位,该部位的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更大。

3. 整体视觉效果判断:以一般消费者视角,综合评估各项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而非孤立比较个别特征。

4. 区别设计特征考量: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影响。

三、风险防控建议

1. 建立外观设计专利预警机制:在产品研发阶段,尽早启动知识产权配套工作,包括开展FTO分析,通过检索与拟开发产品相同或相近种类的现有外观设计专利,对比外观设计异同,评估侵权风险等级,并提出规避设计方案或应对策略。

2. 加强设计创新:形成具有品牌识别度的独特设计风格,降低与现有专利“撞车”的风险。

3. 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对创新设计及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建立专利壁垒。

4. 建立专利监控机制:定期监控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了解行业专利布局动态。

对于体育用品行业的创新型企业而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风险防控应关口前移,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开展FTO分析,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进行专利检索和风险评估,确保产品在上市或参展时不遭遇竞争对手的起诉或投诉。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企业既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也要加强自主创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

作者:关镭

介绍:关镭先生为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特聘顾问,对公司法律顾问事务、知识产权运营及管理、大型民商事诉讼和仲裁业务的理论和实践有较深理解。作为团队负责人,关镭先生负责团队质量把控、培训及日常管理,其领导下的团队长期维持业内顶尖的作业水准。

作者:丁宏建

介绍:丁宏建先生为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特聘顾问,曾任某大型国企知识产权经理,具备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工作经验,长期跟踪体育用品行业,专长于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申请、确权、维权工作。

咨询方式:188117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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