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政策解读

2026-07-06 1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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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近期出台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以下简称《储能大纲》),现对该文件的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及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制定背景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简称质监大纲)不仅是电力质监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的关键依据,也是所有工程参与方必须遵循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已陆续发布火电、输变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海上风电、核电常规岛、生物质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等领域的质监大纲,在减少质量安全隐患、确保电力工程质量、提升监督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自“十四五”规划启动以来,在政策推动和市场需求的双重作用下,新型储能从试点示范阶段转向规模化商业应用,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截至2025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已达约1.36亿千瓦,较2024年底增长约84%,因此迫切需要针对新型储能建设工程出台相应的质监大纲。结合在新型储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积累的经验和探索,电力质监机构近年来已掌握了相关工程质量管控的薄弱环节和常见问题。制定《储能大纲》有助于固化这些监督经验,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工程建设质量持续提升。

二、核心内容

《储能大纲》主要包括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两大板块的质量监督内容。

通用部分质量监督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涵盖首次监督、地基处理、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等环节,并依据建设时序划分了监督阶段。

专用部分质量监督根据工程类型分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和压缩空气储能电站两类。专用部分设定了必监节点,同时针对特定条件下的关键施工环节增设了专项监督节点。第1篇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中,设定了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1个必监节点,并对功率超过400兆瓦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增设了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1个专项监督节点。第2篇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中,设定了地下储气库投用前、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2个必监节点,并对地下储气库储气容量大于等于30万立方米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增设了盐穴储气库排卤前、新建洞室储气库衬砌前等2个专项监督节点;对膨胀机(压缩机)缸体采用非整体供货的工程,增设了膨胀机(压缩机)扣盖前1个专项监督节点。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适用范围

根据我局电力安全监管范围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差异化监督要求,结合当前储能主流技术路线,《储能大纲》的适用范围确定为:电力行业(包括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电力行业其他规模及其他类型的新型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但《储能大纲》不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二)质量监督依据

《储能大纲》的质量监督条款除了引用强制性规范外,部分条款还引用了国家和行业推荐性标准中与工程建设质量相关的内容。对于施工验收、安装调试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的部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我们根据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特点和实践经验,参考其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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