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多年与父亲失联,父亲病重住院直至离世下葬均未现身,伯父诉请剥夺其继承资格;陕西法院认定:不存在故意遗弃行为,继承权不受影响
2026-09-10 03: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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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独生女多年来与父亲没有联系,父亲病重入院时她未露面,辞世安葬时也未见踪影。如今父亲留有财产,她能否继续继承?伯父将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取消其继承权利。然而法院给出的结论是:不可以。
9月9日,据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外公布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乙的行为不构成遗弃,但因其长期未切实履行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减少份额,遂判定7500元存款及其利息归马某甲所有。二审法院则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马某乙存在主观上故意遗弃父亲的事实,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判决文书载明,马某丙与前妻于某于1992年解除婚姻关系,女儿马某乙随母亲生活,此后父女之间长期缺乏往来。马某丙系退休人员,享有稳定的退休金收入。
2019年10月,马某丙突发脑出血等疾病,由兄长马某甲及其他亲属送医救治并负责护理,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40030.60元。同年11月11日,马某丙不幸离世,后事同样由马某甲等亲属操持办理,马某乙未出席。
马某乙在书面辩词中表示,自己初中升高中时期,父亲曾明确表态:“不需要你为我养老,我有侄子照料,以后你的学费和生活费我也不会过问。”她认为,父女长期失联并非本人有意推卸赡养责任。
对于缺席父亲葬礼一事,马某乙解释称,当时她已怀孕约七个月,属于高危妊娠状态,不宜长途奔波。
2020年9月,马某乙领取了父亲的抚恤金、丧葬补助等共计63608.20元,事后向叔叔马某丁转账30000元,用于偿付丧葬相关开支。
马某甲在起诉中主张,马某乙长期不与父亲联络,在父亲患病及去世期间未尽到赡养和照护义务。其提起上诉时进一步提出,马某乙领取相关款项后,甚至未到父亲墓前祭拜,据此认为其行为构成遗弃,依法应当丧失继承权。
一审法院认为,马某丙生前有稳定的退休收入,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父女长期失联与早年抚养矛盾及沟通不畅存在关联,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马某乙存在故意遗弃情节,故未支持其丧失继承权的主张。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马某乙长期未履行日常赡养照护义务,在遗产分割时应减少所得份额;马某甲在弟弟患病期间承担了救治、护理及丧葬安排,属于对被继承人给予较多扶助之人。据此,法院将马某丙遗留的7500元存款及82.50元利息判归马某甲。
马某甲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咸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其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马某乙在知晓父亲患病后明确拒绝照护,不能据此认定其存在故意遗弃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大河报
编辑丨胡元媛 通讯员 刘珍珍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陈舒仪
三审丨彭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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