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深圳某企业主管落网!长期大肆挥霍!法院:判处四年半,赔偿近400万元

2026-09-20 0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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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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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多条热门话题引发公众热议

深圳一家公司数百万物料不翼而飞

线索竟然全部指向同一人

没错,出了“家贼”

近期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宗案件

一起来了解一下

2020年10月,余某进入深圳某公司担任仓管员,之后被提拔为仓库管理主管,承担对公司进出仓库的各类物料,包括成品、半成品(主控芯片、内存条、硬盘等)进行审核、登记等管理职责。

2021年初,余某在盘点仓库剩余物料过程中,发现公司部分物料在入库时没有在系统上做登记,这些“账外之物”处于监管盲区。

面对物料管理系统暴露出的漏洞,加上手中权限不断扩大,余某的心态也慢慢产生了变化。怀着侥幸心理,他试着将少量未登记的物料悄悄带出公司变卖,将所得钱款占为己有。

资料图。来源:ic photo

初次得手后,尝到甜头的余某愈发胆大。

起初,余某借助公司管理上的漏洞,直接把未在系统登记的物料据为己有,再对外销售。

渐渐地,他开始主动“制造”漏洞——在物料入库时减少登记甚至完全不登记,将这部分物料截留,暗中带出公司私自出售。到后来,余某更加毫无顾忌,他利用自己的账号在物料系统上自行申请、自行审核、自行领取,以虚假的领料申请将公司物料套出,再转手卖出。整个环节中,从申请到审批再到领料,全部由他一人独自完成,公司的审批监管制度完全形同虚设。

2025年6月,公司在核对账目时,发现余某存在做假账的情况。面对公司的追问,余某承认了自己私自变卖公司物料的事实。公司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到案后,余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资料图。来源:ic photo

经调查,截至2025年6月,余某通过私自出售公司物料非法获利共计378余万元,这些钱款被他大肆挥霍,主要用于网络游戏充值、个人消费及偿还贷款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被告人余某身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经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期,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3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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