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仅3.7元,转手卖60多元,官方怒批!最新:已下架

2025-12-18 19: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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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仁堂磷虾油产品被检出磷脂含量为零的事件,近日有了新的动态。

12月16日午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息表示,已于前一天下午就同仁堂南极磷虾油产品的相关问题,正式约谈了该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厂家。

在约谈中,生产方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哈博药业”)坦承,其在生产过程中并未加入其对外宣传所称的“南极磷虾油”成分。

成本3.7元售价高达60多元一瓶

最新进展:涉事产品已全面下架!

据记者获悉,检测报告公布后,自12月14日下午开始,各大电商平台已相继将相关产品做下架处理。

经过深入调查,市消保委认定涉事企业存在蓄意造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遂于15日约谈了经销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及生产企业“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约谈期间,生产商安徽哈博承认生产过程中并未添加南极磷虾油,且该产品属于经销商定制采购,经计算,其市场售价大约是成本价的20倍。

根据生产商提供的资料,该产品的出厂价仅为3元多。

上海市消保委严厉批评道:当消费者花费每瓶50至60元的价格,购买到采购价仅为每瓶3至4元的涉事产品,并且其中竟然不含一滴南极磷虾油,这让广大消费者作何感想?

约谈中,经销商竟表示

“对产品涉嫌造假一事完全不知情”

然而在约谈过程中,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却声称,“对产品涉嫌造假的行为毫不知情”,事实果真如此吗?

在电商平台上,即便是最便宜的磷虾油原料,每公斤也需200多元,据业内人士透露,用于生产软胶囊、凝胶糖果的磷虾油通常品质更优,市场价一般在每公斤350元左右。若按每瓶规格60克、磷虾油添加比例为50%计算,仅磷虾油这一项的成本就至少需要6元。

“这样的出厂价难道不违背常理吗?”市消保委提出质疑,作为长期经营健康药业的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理应对磷虾油与鱼油的原料成本差异有专业了解,不可能对“远低于合理成本”的采购价格毫无察觉,这种明显有悖常识的超低价是否默许了“原料并非真磷虾油”的事实?

刻意突出“北京同仁堂”字样

实为误导性设计的“障眼法”

此外,涉事磷虾油产品的外包装上,“北京同仁堂”几个大字格外显眼,页面宣传也均标注产品品牌为“同仁堂(TRT)”。这真的是“北京同仁堂”的产品吗?

深入剖析后发现,外包装上的“北京同仁堂”实际上是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中,对“北京同仁堂”五个字进行了刻意突出、具有误导性的设计,从而形成的“障眼法”。该产品使用的商标与“同仁堂双龙商标”并不一致,而是四川同仁堂健康药业的自有商标“朕皇”,也就是说这实际上是一款“朕皇”品牌的南极磷虾油产品。

市消保委指出,涉事包装的核心误导点在于“突出含有‘北京同仁堂’字样的经销商名称、使用了与北京同仁堂核心商标高度近似的双龙图案”,这些元素指向性极强,目的就是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是北京同仁堂直接生产的。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声称他们是经销商,安徽哈博是生产商,但实际情况是,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实质上扮演了委托生产的角色,其性质与委托生产完全相同。

在约谈中,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辩解说,产品包装上具有误导性的表述全部由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自行决定,与自己无关;同时声称公司不涉及零售业务,涉事产品及公司其他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品牌混淆、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均是下游经销商所为,与其无关。

然而,市消保委认为,如果没有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要求,生产商完全没有必要主动设计这类指向明确的误导性元素,安徽哈博药业将所有定制产品都供应给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并不会因为包装具有误导性而获得额外加工费,反而可能因包装侵权、误导消费者而面临监管处罚风险,这种“无收益却承担风险”的行为完全违背了企业的经营理性。

“打擦边球”式销售产品并非孤例

法律界人士:“北京同仁堂”

作为商标权人,责任难逃

记者在某知名电商平台查询发现,涉事产品仅是冰山一角,此类产品正在电商平台无序扩张。

在电商平台销售排名第一的是一款标称为“同仁堂南极高纯度磷虾油凝胶糖果”的产品,显示全网热销超500万件、好评率达99%。

值得注意的是,这款产品同样采用了打擦边球的包装手法和宣传方式,外包装上印有醒目的“北京同仁堂”字样,下方用极小的字标注“化妆品有限公司经销”,然而该产品实际的品牌却是“北同伊妆”。

图为另一款重点突出“北京同仁堂”字样的南极磷虾油产品外包装,图片来源于电商平台截图。

此外,这款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并非保健食品,在电商平台上,对产品“临床实证 7天改善亚健康”等宣传也已涉嫌违法。

实际上,早在今年6月,经销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三款鱼油产品的生产商,就因产品不合格被立案调查。如果本次造假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法律人士指出,母公司作为商标权人也负有相应的监管审查责任。

行政法律师曹竹平表示:虽然“四川同仁堂”并未使用“北京同仁堂”的商标,而是使用了自己的商标,但它仍然是以“北京同仁堂”的名义进行对外宣传。母公司作为商标持有人,对产品的真实性、合规性负有相应的监管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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