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一男生涉嫌杀害同班女生案将开庭,检方指控其犯有故意杀人及强奸罪
2025-12-19 0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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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云南曲靖罗平县发生一起15岁女生方某某遭同班男生蒋某某杀害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2月18日,新黄河记者从受害女生的父亲方先生处了解到,检察机关已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对蒋某某提起公诉,案件预计在不久后开庭审理。
据方先生叙述,其女儿方某某因病曾休学一年,因此与蒋某某成为同班同学。案发时,蒋某某14岁,方某某15岁。7月6日晚上,女儿应约前往邻村一位女同学亲戚家玩耍,临近深夜11点,女儿与女同学准备返回家中,蒋某某主动提出护送两人。“他先将那位女同学送到家,然后继续送我女儿。在离我家仅几百米处,蒋某某突然从背后用手臂勒住我女儿的脖子,并用另一只手捂住她的嘴,企图实施侵犯行为,还用手机拍摄了照片,之后因害怕罪行败露,将我女儿掐死。”方先生表示,蒋某某作案后还将方某某拖行了一段路,最终将其弃于路边。次日凌晨1点左右,有路人发现了方某某的遗体,随即报警。“我和妻子都在外务工,女儿平时独自在家,我是凌晨3点多接到警方电话的。”方先生事后才得知,女儿遇害地点离家仅直线距离约两百米。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方先生提供的检察院起诉书内容指出,被告人蒋某某与方某某为初中同班同学。2025年7月6日晚,两人同在村民家玩耍,23时53分左右,蒋某某在单独送方某某回家途中产生了侵犯方某某的念头。次日0时许,当二人行至同村一村民住房旁的路边时,蒋某某从方某某身后用手勒住其颈部,导致方某某瘫软倒地。随后因方某某大声呼救,蒋某某担心叫声引来附近村民,便用双手捂住方某某口鼻,直至其无声息才松手。之后,因方某某再次呼叫,蒋某某唯恐罪行暴露,遂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失去反应……经法医鉴定,方某某系因颈部受扼勒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7月7日中午,蒋某某在家中落网。11月28日,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蒋某某提起公诉。
“案发时,蒋某某已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罪行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蒋某某的犯罪行为完全属于法定需承担刑责的范畴。”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指出,法律虽对未成年人设有特殊考量,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一原则需要结合犯罪情节、手段的残忍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进行综合判定。
“前几天,法院工作人员通知我,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我们期盼法院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希望凶手受到严厉的惩处。”方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他与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女儿独自在家生活,性格乖巧懂事,与家人感情深厚,双方老人住得不远,平日也能照应。但自从女儿遭遇不幸后,夫妻二人深受打击,已无法继续外出务工。目前,他们仍在等待案件开庭。
(新黄河记者:孙敏)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李巧妹 校对: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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